政策性拆迁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相关政策
2012年8月10日国家税务局 《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以下简称《办法》)的发布,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已作废。先对《办法》做主要解读: 一、政策性搬迁范围有哪些? 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 二、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哪些?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补偿收入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其中: 1、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 2、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的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但由于对存货的处置不会因政策性搬迁而受较大影响,因此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三、政策性搬迁支出包括哪些?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 1、搬迁费用支出包括,职工安置费用和停工期间工资及福利费、搬迁资产存放费、搬迁资产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2、资产处置支出包括,变卖各类资产的帐面净值,以及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对于企业搬迁中报废或废弃的资产,其帐面净值也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处理。 四、政策性搬迁涉及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资产,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搬迁后原资产经过简单安装或不安装(如无形资产)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2、搬迁后原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就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同时,该大修理支出应进行资本化,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五、企业政策性搬迁新购置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后新购置的资产及应进行资本化的大修理支出,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其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这一条和: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有重大变化,原文件是允许作为支出扣除的] 六、政策性搬迁所得如何计算及处理?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搬迁所得。企业按照《办法》要求进行搬迁核算及报送搬迁相关材料的,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在符合《办法》规定的搬迁完成年度(最长为5年),进行搬迁清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七、政策性搬迁损失如何进行所得税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损失是指,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数额。搬迁损失可以一次性在搬迁完成年度,作为企业损失扣除;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作为企业损失扣除。企业一经选定处理方法,不得改变。 八、政策性搬迁时,企业亏损弥补期限如何计算? 由于企业搬迁一般停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会对亏损弥补期限造成影响,因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九、举例说明新旧政策差异 2012年12月份市内某企业因为政府政策性搬迁需拆迁厂房一处,共获得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500万元。该厂房账面净值80万元,企业因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不包括存货)所取得的收入10万元,发生搬迁费用支出6万元。企业重置厂房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于2015年8月份完成全部搬迁和重置。请计算搬迁应纳税所得额。 1、按照新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公告: 该项目2015年度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10-80-6=424万元 新购置的厂房可以在以后年度正常计提折旧税前列支; 2、按照原政策《国税函[2009]118号》: 该项目2015年度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10-400-6=104万元 新购置的厂房可以在以后年度正常计提折旧税前列支; 因此新政策实施以后,在所得税处理上是比原来缩小了优惠幅度。 (胡文珠) |
